西安一房多卖纠纷律师|西安房产买卖纠纷律师诉讼时效
西安,户县2022-10-18 20:00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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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后认为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:“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,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”本案中李某的遗嘱从内容上看,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,且在书写遗嘱时有两位见证人在场见证,并全程录像,李某在书写遗嘱时意识清楚、思路清晰,故李某自书遗嘱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。王某关于遗嘱的辩解意见,缺乏事实依据,不予采纳。涉案房屋虽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,但系李某、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,属于共同财产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:“共同所有的财产,除有约定的外,遗产分割时,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,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。”因涉案房屋属于王某与李某共同财产,故涉案房屋的50%产权份额归王某所有,剩余50%份额按照李某的遗嘱由李某小继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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